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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容错纠错送上干事创业“安心丸”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感谢组织包容我在工作中的失误,帮助我卸下心中的包袱,我定会努力为滨州生态环境尽职尽责,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期望!”收到山东省滨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线索调查结果反馈,得知组织对自己容错免责后,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宋某某深有感触地说。
  日前,滨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对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坐支应当上缴财政资金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置。通过与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宋某某及相关工作人员谈话,并对相关书证材料进行对比核查,发现宋某某在主持工作期间,监测中心存在坐支财政资金20万余元等问题。经查,该资金系历史遗留且无法退还的结余资金,经监测中心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用于购置监测中心设备及药品试剂,推动提升了环境监测工作。第二监督检查室在理清情况并汇总后,召开室务会对此进行分析研判定性,认为符合山东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中,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出现失误错误,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者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大胆适用容错纠错,向组织提出对宋某某免予党纪处分建议,得到批示同意。
  此次容错纠错的适用,使该线索的处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滨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在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坚持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进一步细化容错适用情形,把握政策界限,划定“安全区”,努力营造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为真正干事创业的干部保驾护航,解决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