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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十一届连云港市纪委五次全会特稿(一)聚焦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来源:市纪委山海廉韵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1日

2014年,市纪委根据中、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把“三转”作为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先导工程来抓,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相结合,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汇聚“转”的合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就不可能汇聚起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为此,市纪委监察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纳入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专门设立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自斌任组长,市纪委三位副书记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委局有关领导、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构建起党委领导、纪委牵头、部门协同的“三转”工作格局。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市纪委常委会先后召开4次会议,深入研究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重要问题,协调推进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印发了《连云港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提出42项重要改革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以目标倒逼措施、以时间倒逼进度、以责任倒逼落实,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定位,找准“转”的方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纪检干部分工和兼职等举措,收拢五指握成拳,聚焦主业主责。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作为加快“三转”的重要举措,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委局机关共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46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1个,取消或不再参与135个,减幅达92%;指导推动县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646个,保留或继续参与63个,取消或不再参与583个,减幅达90%。严格规范纪检干部分工和兼职,防止“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县区纪委书记和市、县区直机关派驻及内设纪检机构领导干部不再分管、协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再兼任其他职务,由党委(组)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全市上述224名纪检干部中,累计规范分工156人,累计清理兼职42人,确保了纪检干部专职专用,将工作精力放在主业上,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主要职责。

三、整合现有资源,提升“转”的能力。在不增加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员的前提下,要想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精力集中到主责上,只能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在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中,坚持突出主业、内部挖潜和上下衔接的原则,均实现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三不增”。调整后,委局机关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机构共有9个、编制49个,分别占总数的69%65%;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调整后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数、编制数占比均不低于总数的60%,确保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市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在不改变现行市直派驻(出)机构体制、编制、职能的前提下,实行跨部门分片管理,即“点派驻+片管理”模式,把市直37家派驻(出)机构和27家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划片组建5个工作组,由市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担任片组组长,进一步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领导,通过协作查信办案、配合巡察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职能,更好地发挥执纪问责作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市级机关的“全覆盖”。

四、加强自身建设,巩固“转”的成果。“三转”能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关键取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和能力,也决定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成败。为此,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宗旨意识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不纯等问题。通过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从县区和市直单位择优选用一批干部,全部安排在办案一线,充实办案力量。为避免和解决“灯下黑”问题,委局机关专门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准则》、《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换届以来,严肃处理了3名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优良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