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第一巡察组对海州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巡察。4月14日,巡察组向海州生态环境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意见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并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董立文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执法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针对反馈问题,认真分解落实,研究制定《中共连云港市海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区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每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分工,明确整改任务。紧紧围绕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结合4类14个整改事项,共研究制定了31条具体整改措施。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局主要领导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科室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明确。
(三)统筹兼顾,强化协调推进。一方面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另一方面坚持整改落实与全区生态环境工作相结合,明任务、定措施、查缺补漏,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巡察反馈共计4类14个整改事项,细化为30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11个,取得明显成效18个,正在整改1个;完善相关制度4个。
(一)关于“政策学习不够深入问题”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精神及相关论述不深不透,2019年至今,中心组学习仅提及2次营商环境内容,且未见相关讨论。未专题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等相关文件。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局党组制定《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将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必学内容。二是专题学习研讨。5月份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1次,全体党员集中学习1次,全局人员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到查摆问题准、衡量尺子严、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具体反馈内容2:部分中层干部对营商环境概念模糊,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深,甚至将环保工作与营商环境相对立。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海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转变思想观念。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党建引领‘转作风、提效能、树形象’”“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提升工作本领,真服务、真担当,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担责、人人主动、人人作为”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二)关于“统筹谋划不够系统”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2019年至今,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研究会议,未明确具体班子成员分管该项工作。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专题研究,召开以学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文件,贯彻优化营商环境为专题的会议。要求严格落实《规定》,提高审批效率,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班子成员寇兵副局长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具体反馈内容2:上级相关工作部署跟进落实不够,惠企政策落地计划性不强,推进辖区内豁免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环保贷等政策落地不够主动。如2018年,省厅要求“各市、县环保局要加强‘环保贷’政策的宣传工作”,海州区有698家企业达到环保贷申请要求,但该政策未广泛宣传发动,甚至局里部分工作人员也不知晓。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利企惠企政策,在惠企政策宣传和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解决经营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落地“快”而“准”。推进辖区内豁免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政策,将符合要求的5家企业纳入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切实发挥各项政策助企业、解难题,稳岗位、惠民生的作用。
(三)关于“工作导向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海州生态环境局每年均要申报行政处罚款征收计划,处罚收入有预算、设目标。如2020年申报行政处罚征收计划为400万,部分返还款项用于不在编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开支。完成处罚款征收任务成为全局一项重要工作,有悖“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和构建“亲清”的政商环境。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深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构建“亲清”的政商环境。海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每年报送非税收入计划,未擅自设定处罚收入目标。
(四)关于“靠前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对企普法普规活动不多,覆盖面不广,一些新政策宣传滞后。如连云港如年实业有限公司新上的高端数字化全流程功能整理装备产业化项目,在提交环评材料时才发现,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豁免管理项目,无需走环评手续,无端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召开海州区环保守法帮扶进企业工作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向企业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在执法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为企业解读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督促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开展专项普法活动。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契机,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边执法、边普法,事前讲法和事后释法”,对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持续进行生态环境普法宣传。
具体反馈内容2:主动联系企业,帮助企业获得绿色信用等级工作滞后。截至2021年12月,海州区绿色信用等级参评企业699家,其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绿色的企业仅3家。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不到位。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主动联系企业,向企业普及环保信用等级评分细则,针对企业信用评级时可能遇到的问题,积极沟通讲解,贴心指导,帮助企业获得绿色信用等级。今年以来,按照评定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环保示范性企事业申报,新增绿色企业1家。
具体反馈内容3:2021年我区156家企业属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其中仅新海电厂、杰瑞新能源、日出东方等8家企业完成豁免企业评定。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专题培训。对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向企业解读豁免条件和申报程序。二是强化专家帮扶。靠前服务指导,提升管理水平。组织专家帮扶团队,结合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VOCs深度治理等工作,与企业充分沟通,鼓励企业申报豁免企业,并加强跟踪指导,帮扶企业达到豁免条件。三是动态调整更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应急管控豁免名单。今年力争培育豁免企业及工地10家以上。
(五)关于“环评审批效能不高”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我市环评审批承诺办结时限为:报告表7个工作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海州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流程中,在第一次提交材料时,省略了填写申请表流程,规避审批时间的限制。经电话回访7家企业,发现审批时长差距较大,其中3家在1个月左右,2家在4个月左右,1家接近1年,1家不清楚具体时长。经查阅资料发现,个别审批流程倒置,如连升包装有限公司2021年6月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评文件,但档案材料显示,2021年5月局内设科室已完成预审。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审批时限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执行环评审批程序,按照《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在落实报告表7个、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限的前提下,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制定内部审批流程。三是提前介入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对61个市重点产业项目每半月调度进展情况,提前介入,主动开展技术指导及技术审核等工作,以便建设单位环评编制环节少走弯路。
(六)关于“违法行为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局机关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执法人员不多,且人员老化,存在任务重兼职多、只签字不了解案情等现象。如2020年信访执法案件5000多件,仅有2人兼职负责平台回访,5人负责现场处理。个别案件重复投诉现象严重,其中有1个信访案件重复投诉多达89次。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争取用编增人。加强执法统筹安排,向市局提出招考申请,提高人员补充力度,充实、扩大执法人员数量,近两年新招录2名参公执法人员。二是组织执法培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与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做好环保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紧盯群众投诉热点问题,积极回应诉求,接到信访举报后第一时间赴现场查处。建设餐饮油烟绿岛等,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生态环境平台举报61件、海州区平台(12345、污染监管平台等)举报1155件,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1%、72%。
具体反馈内容2:部分执法人员脱离执法岗位,长期在其他部门任职,但也要参加“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执法业务不熟练。执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严管严查”的要求贯彻不到位,如2019年以来,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6件,其中涉及未批先建的违法案件达25件,反映“事前预防”工作未能得到充分重视。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抽查制度。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用“1+1”搭配方式,严格按照抽查比例范围开展双随机抽查,达到老带新、熟带生的效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二是边执法边普法。在检查过程中发放《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告知书》,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有针对性为企业解读法规、政策与环保要求,督促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事前预防。
(七)关于“依法行政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部分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明显有偏差。如2019年查处4起违反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均持续到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应当适用新条例。但该4个行政处罚有2个适用新条例,2个适用旧条例,处罚金额差距较大。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案件回头看。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开展复议、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针对复议撤销、诉讼败诉案件,总结经验教训。二是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着力解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三是聘请法律顾问。聘请法律顾问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得当。
具体反馈内容2:执法证据收集、审查有瑕疵。①案件撤销理由不严谨。在查处连云港春光家具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案件过程中,因该公司提供了2008年由连云港开发区环保局出具的对福星家具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书》,即以春光家具前身是福星家具为由,撤销对春光家具的立案,但从提供的材料看,无法证明春光家具与福星家具存在法理上的承继关系。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冠李戴。在连云港志云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董志云全程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接受 询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将董志云列为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是丁同霞。③证据链不连贯。在查处山东正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噪音污染防治条例》案件过程中,仅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认”,未收集该公司与该项目有关联的证据,如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就将该公司作为实际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通过参与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进一步加强专业法律法规、现场执法、执法规范、生态损害赔偿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法制审核、案件审查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重点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指南要求,提升办案质量与执法水平。
具体反馈内容3:环评审批档案材料不完善。环评卷宗中的《环境保护审核意见表》等材料,科室负责人、领导意见栏多数未签署时间;大气科、水科等提供审核意见不签名、不署日期,涉嫌规避责任。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海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流程》,明确各科室职责,严格审批流程。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审批材料签字后存档。
具体反馈内容4:案件卷宗保管不善。如2021年2月鹿来香饭店因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被处罚1.1万元,执法案卷丢失,归档卷宗使用照片打印存档。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加强案件卷宗规范化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案件卷宗存档。
(八)关于“审批、执法环节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在环评审批方面,存在“与环评中介机构接触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少”现象,未建立约束内部工作人员相关廉政规定。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申报途径宣传。通过积极走访及来访宣传,告知建设单位环评材料申报的途径,建议以线上申报为主。对市区重点项目靠前服务、上门帮扶,解决项目前期环评编制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二是开展自查自纠。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巡察整改,深入开展履职风险自查自纠,排查风险环节,定期分析研判,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审批服务等工作中潜在风险的防控。
具体反馈内容2:在排污指标分配方面,无排污指标新增项目就无法落地,而排污指标分配权集中在相关科室,存在一定主观性和随意性。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环评项目排污指标都已在局务会上集体研究,总量来源及去向在会上讨论。会后形成会议记录附项目审批材料内。
具体反馈内容3:在执法记录仪使用方面,有的选择性使用,未全程不间断记录;有的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体现告知当事人开始和结束录像取证的相关信息。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要求,更好地实现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执法记录仪抽查机制,监督记录仪使用过程,及时纠正不规范使用的问题。
(九)关于“廉政建设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2021年签署《拒绝违规吃喝承诺书》19份、《廉政提醒函》25份,均低于在岗人数。《廉政风险隐患登记表》中,班子成员的防控要点及防控措施内容一致,无个性化内容。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巡察整改,深入开展履职风险自查自纠,排查风险环节,定期分析研判,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完善《海州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审批服务等工作中潜在风险的防控。突出班子成员个性化防控要点及防控措施,落实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引导教育全局党员干部提升思想认识、筑牢纪律防线。
具体反馈内容2:近3年廉政谈心谈话内容完全相同,仅传达廉政要求,无对话过程。
自我评价: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廉政谈心谈话工作制度。规范廉政谈心谈话内容和形式。6月份局党组结合各岗位廉政防控要点,采用“一对一”单独谈和“一对多”集体谈的方式,对全局各层级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以干部职工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既谈思想、工作,也谈生活、感悟,深入了解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工作作风,增强全员廉洁自律意识。
具体反馈内容3:据调查问卷显示,“中梗阻”现象仍然存在(收到企业和镇街调查问卷61份),具体表现在: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难办事占1.64%;熟人好办事、生人难办事占4.92%; 托关系找门路才能办成事占1.64%;领导打招呼才给办事占3.28%;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时间占3.28%;接受或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索要或收取钱物占4.92%。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履职尽责,扎牢制度“铁篱笆”。制定完善了应急值班、考勤、环境信访投诉管理、内部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紧盯重点目标推进、党建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巡察问题整改等方面,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不担当、不履职等现象强化监督检查,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每月确定一个廉政教育主题、每周发布一条廉政提醒、每次会议前学习一条廉政知识,6月份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杜绝“中梗阻”现象发生。
(十)关于“存在以罚代管现象”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在履职过程中,重处罚轻服务,缺少亲商的温度。如2020年12月连云港富森泡塑有限公司因产生废气和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4万元;2021年2月因环保材料未批先建被处罚2.2万元;2021年3月因产生废气和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8.4万元;2021年11月因产生废气和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材料未批先建又被立案查处。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加强事前讲法与事后释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指导企业充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努力将违法苗头扼杀在萌芽阶段,与属地一起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包容、积极活力的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开展法规宣传。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加强事前讲法与事后释法,通过向排污单位发放宣传告知书、在市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让更多企业知法守法,避免违法,将企业违法苗头扼杀在萌芽阶段。
具体反馈内容2:此外,执法过程中未能主动告知新开饭店需使用油烟净化器,发现直接给予1至3万元的处罚。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油烟污染防治公示上墙”制度,公开餐饮油烟治理措施、要求与等级评定情况,明确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与具体防治要求,督促餐饮单位规范落实管理要求。
(十一)关于“存在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现象”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如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被列为大气重点排污单位,2021年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异地交叉互查时该公司被抽查,市局和区局又根据交办问题线索多次赴该公司核查。连云港飞雁毛毯有限公司被列为海州区水、土壤重点排污单位,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保Ⅲ增 Ⅲ”、“污染设施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自行监测检查”等专项行动,省市区环境执法机构在同一时段多次检查该公司。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营造公平执法氛围。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按照抽查比例范围开展双随机抽查,营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的执法氛围。二是严控专项检查。加强执法统筹安排,整合专项检查、帮扶检查类型,除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开展以外,原则上不自行组织专项检查。三是依法统筹检查。加强系统内部沟通协作,统筹整合各类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检查的频次。
(十二)关于“存在职能不清、重复审批现象”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海州、高新两区融合发展后,花果山、南城、郁洲街道辖区内新增项目环评文件,海州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均不予接收。目前海州生态环境局因市局指定,仅接收了市疾控中心项目环评文件,其它均未接收。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我局积极做好目前职责范围内环评审批工作。通过与市生态环境局请示沟通,我局目前已经主动承担起与原高新区相交集地区的环评审批工作。近期,海州区政府已向市政府请示高新区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划分一事,待市政府明确各自的审批范围后,我局将严格落实。
具体反馈内容2:环评审批程序繁琐,在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项目环评报告书(表)需由海州生态环境局预审,预审后再交市局审核,同样的流程走两次,企业等待时间延长。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主动服务对接帮扶,对太阳雨、太平洋石英等重点项目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主动靠前,上门服务,积极协助解决项目环评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环保问题,依法快捷审批,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制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我局已按要求承担起辖区内部分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将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节省审批时间。
(十三)关于“存在处罚不公开、窗口不办事现象”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海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行政处罚结果未在连云港行政处罚信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如连云港报业印务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处罚1.9万元,在行政处罚信用公示平台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在市局、市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并做到动态更新。
具体反馈内容2: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环评”窗口形同虚设,该窗口仅能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无法承担相关审批职能。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区政务服务中心已无环保窗口,由区审批局窗口人员提供代为告知服务。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在《连云港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企业排污许可服务指南》中已明确了将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作为海州地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并公布了联系电话。
(十四)关于“一般固废处理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
(十四)关于“一般固废处理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
具体反馈内容1:目前,连云港市无一般固废处理企业。海州区产生的一般固废只能转运到周边城市处理,费用较高,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
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多次赴新浦工业园协商落户事宜。二是做好产废企业指导帮扶,将39家重点产废单位纳入全生命周期监管,组织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集中培训和隐患排查。
具体反馈内容2:此外,我区还存在一般工业固废长期堆存、随意堆放等问题,如岗埠农场六号田(原姜荡小学旧址)内长期堆积一般固废,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检查、“清废”等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固废堆存问题,今年以来联合海州公安分局侦办固危废案件1起。目前岗埠农场原姜荡小学旧址场地一般固废已全部处置完毕。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我局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努力以反馈意见整改的新成效推进生态环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力抓好后续整改,确保件件落到实处。以“钉钉子”精神,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一条一条抓落实,确保后续整改工作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为全面推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5489133;电子邮箱85489133@163.com。
中共连云港市海州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8月4日